2025年2月9日行政法務司範疇施政座談會

蕭書香會長致行政法務範疇的書面報告內容 :

  1. 針對橫琴深合區的發展,一直強調 一線 “放開”、 二線 “管住”,不斷以擠牙膏方式,不夠就擠多一點點,至今成效大家有眼睇,橫琴雖商廈滿佈,人流還是冷清清,欠缺人氣。澳門居民不管老幼對於移居、工作或生活等仍有戒心 (遠的疫情期間的封關不能回澳、近期的新春期間人車不同步迫爆關口等等,其他生活上不便的問題亦一直存在,阻卻了居民的意願,新街坊已是一個很好的寒暑表讓大家作進一步的去思考 )。 筆者建議橫琴深合區應完全放開一線,守緊二線,步驟如下:
    一、 中長遠來說,撤銷所有關卡;
    二、 短期措拖,所有入橫琴的澳門車輛具備入關許可條件及保險下,私家車司機連乖客直入還琴,公共交通乘客隨車聯檢直駁入橫琴市區。
    (在地理上由於橫琴是一個島,相信在(人流及物流)技術管理上相對較容易)
  2. 將修改的公職紀律程序中,政府有意將工餘時間所抵觸法律的行為納入引致追究紀律程序,其實上實務上有些部門已一早存對工餘時間發生的:交通違反、交通意外、家庭糾紛等等會引用《公職通則》第279條第一款 “ 擔任公共職務時,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專門為公共利益服務,並應以莊重之方式從事其活動,從而為公共行政當局之聲譽作出貢獻” 作出紀律追究。故對這次修法針對與擔任職務無關且又沒有被公開行為,如何去理解這些工餘且與擔任公職無關的行為抵觸“ 擔任公共職務時” 及界定 “從而為公共行政當局之聲譽作出貢獻” ?。因不少的事實例子部門就以這條款認定上述工餘時間發生的行為(即使沒有被公開)主觀地或擴張解釋認為影響部門聲譽的行為從而紀律追究,故希望司長在立法時明確界定及定義何種行為才致啟動提起紀律程序,以及未來立法或修法時界定清晰《公職通則》第279條各款及將來修改/增加的條款,訂定違反及處罰的依據及立法精神。這是現時所有公務人員非常擔憂的事情,尤其是現時紀律懲治越來越重的趨勢下,動不動就撤職,加上各部門標準不一,更怕被濫用,令公務人員非常之擔憂。
    希望藉這次修法能界定清楚、𨤳清所有疑慮、統一的標準讓各部門清晰的執行,以讓公務人員安心工作。
  3. 澳門海關欺詐病假事件之後,除對保安及社會文化司範疇產生極為負面的榜樣,並影響特區政府的管治及形象外,必須予以嚴厲懲戒。此類違法行為間接在公務人員隊伍中產生寒蟬效應,並影響其他部門正常病假的公務人員。筆者支持及贊同重新審視過去一年內所有不同類型的病假及輕功夫醫生專業判斷。凡事過度或被別有用心者利用,均會變質,實非善事。對於真正需要病假的患者,應給予尊重,並應避免部門以各種行政手段或私下致電衛生局或醫生藉詞施加壓力,甚或對合法獲得的醫生證明不予執行或不遵守法律規定。當中可能存在濫用職權或公報私仇的情況。若有糾紛,建議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4. 五司根據自身職能在相關的範疇內各自為政,互不隸屬、互不干涉,故各司司長的個人背景、性格、專業及喜好等影響了判決,在內閣或部長制的模式,已不合時宜或不適合現今澳門回歸後的政治發展、公務人員的管理及運作模式,至少在管理公務人員的事務上非常之滯後,所能解決的手段非常之桎梏及不能解決固有的問題,建議,設立統一管理的公務人員事務局,及公務人員培訓學院。
  5. 最近由 “DEEPSEEK”引發的震撼相信無人不知,議論紛紛。針對AI 進行研究及開發引起的一連串問題。現時越來越多人使用ai 交功課,交論文等等,又例如商業機構在網上採集一個人或多個人的樣貌或人聲,或得到或未得到同意下對象特定預先採樣後,或引用政府數據或資料後,經過ai改頭換面演算出來的成品等等,會涉及肖像權或知識產權糾紛及對ai的多個定義,政府是否會考慮開展立法工作?